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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MusikerBel<<有朋自遠方來>>一書的寫作練習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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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主題寫兩分鐘:


﹍﹍包心菜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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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指甲很軟,稍長一點就會破,所以無法留指甲。

  國小二年級開始學鋼琴以後,每週必定剪指甲,如果彈琴的時候指甲長,我經常會聯想到指甲刮到黑板的可怕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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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的我,是學校網球校隊隊長,是樂隊指揮,是個討人厭的風雲人物。

  我當時曾耿耿於懷兩件事情(真要和盤脫出了,好幼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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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想寫有關性的議題(顯示為虎狼之年的狀態?!)。

  這樣說吧,我覺得不應該逃避這個話題,如果性這件事情,佔生活中的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那麼它就應該在寫作中佔有這樣的比例,而不該都沒有。

  起碼我覺得,如果我害怕去寫它,我就不能隨心所欲,那寫起來很不舒服,左閃右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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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翻譯<Old Friend from Far Away>一書中,Steve Almond的章節。雖然還沒翻譯完,不過我早已經讀完了,提一下大意。

  史蒂夫在波士頓大學(Boston College)教導創意寫作,也出版了幾本書,是個嚴肅作家。但當他開始寫有關他對糖果的狂熱,他才真正被廣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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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上龍 <所有男人都是消耗品>(心得2012-01-31)

2.史蒂芬.赫利 Steve Hely <我是暢銷小說家>(心得2012-02-05)

3.George Orwell <我為何寫作>(心得2012-02-14)

4.村上春樹 <邊境 近境>(心得20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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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寫一張照片裡的故事

內容說明:

1.找一張沒有人物(或人物不是重點)的照片(自己畫也行);

2.這張圖片應該跟你的過去有關係,也就是說,不能隨便什麼網路上google一張不相干的圖片。但若是那張照片雖然不是你拍的,卻跟你很有關係,則不在此限。ex:一張蘭花的圖片,你是人稱「蘭花博士」的蘭花專家,那張圖片裡的蘭花品種就是你培育出來的......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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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寫的主題很多很多,基本上沒有什麼不能寫,尤其快要40歲了,想矜持的東西也差不多沒了。

先列出我隨便想到想寫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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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記得我是怎麼出門的,只知道那時候時間很趕了,姊姊當時在家待業,她想我載她出門,她順便去外頭逛逛。


  摩托車一路往前騎,那時交通不太順暢,轎車很多,摩托車倒是滿少的,我就持續往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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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和「寫作」一起看了一回有關「愛情」的事情,這次我想一起看看「音樂」這件事情。

  我發現我雖然把自己列為「愛讀書」的人裡面,但其實也有些書籍,是無論如何讀不進去。硬讀的話,眼睛的焦距會自己從書頁上浮起來,每個國字都認識,但是卻無法在心中形成意義,看完又馬上忘記,那樣的狀況。

  但是我在讀音樂類的書籍時,卻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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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寫作」一起向外看,我們看到的第三件事情會是什麼?

  雖說情人節已經過了,假設我現在在荷蘭的話,仍是2/14。

  所以我要講的第三件事情,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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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搬到四樓這邊的時候,這裡還有許多箱子,儲藏著我不知道的東西。

  我漸漸花時間,一個一個打開來看,把不需要的東西清理掉,或是交付給物主:公公、婆婆、小叔、小姑。如果是班生的,才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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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那時班生因為需要出野外做地質調查,翻山越嶺,需要去的地方半遠不遠,騎摩托車會累死,但是開車卻一天可以來回的距離,所以慫恿了爸爸媽媽,終於買了他們家的第一輛車。

  那是一輛鐵灰色的Nissan Sentra二手車,我記得大約不超過20萬的價錢。

  那時班生還在唸研究所,租了一間小套房,小套房在一樓,是建築物最靠近外面的一間房間,他再租了一個車位,就在房間外面不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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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是我外婆的翻版。

  他們長得不算很像,但是個性簡直是一模模一樣樣,很嚇人。

  他們兩個喜歡比慘,基本上說他們「喜歡」是不太準確的形容,應該說是「習慣性」地抱怨他們很慘,習慣久了以後,就「直覺地」覺得自己真得很慘,最後他們就「認為」自己實在是非常慘了,唉~~。

  至於他們兩個到底慘不慘,這件事情是完全沒有公論的。我相信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也有他無法如願的事情,比如比爾蓋茲很早就期望世界和平,但是在他有生之年應該都無法如願。但是世界上最貧窮的人也有他最幸福的一刻,比如他的兒子給他一個尊敬的笑容,那可能是很多人都無法得到的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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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數學沒有直覺,但是能夠理解。

  我相信一個優秀的理學家,必定要對數學有一種直覺,直覺到看到某個函數,就可以『看』得出:「這個解是個馬鞍形的」那麼的機車。(上述引號內文字摘自班生實語錄)

  我不是這樣的人,雖然我其實學過微積分、工程數學、還有高等工程數學(我學這幹嘛?!)。

  然後我在學高等工程數學的時候,稱「線積分」為「圈圈積分」,因為積分符號上面會有一個圈圈 XD(完全沒有想要學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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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家裡就養狗,我對一個家的基本配備,必定要求附帶一隻狗的。

  每隻陪伴過我的狗,我都很愛,也都對他們最後離開「狗」世,非常心疼。

  但我不會因為曾經失去一隻狗寶貝,就再也不敢養另一隻狗狗,而且那話還該倒過來說:「想要治療失去一隻狗兒的心痛,最好的方法,就是再養一隻狗。」

  我會去找一隻流浪狗來養,就像前一隻、前前一隻一樣,都是著名的「台灣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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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哥哥大我四歲半,姊姊大我六歲。

  那就是說,我註定在一出生,就得開始趕路。

  年紀小,事情做得沒有兄姐快、沒有兄姐好,所以除了哭之外,就是忙著長大,非得讓自己長得能夠追上他們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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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三四年級的事情,我們班上轉來了一對姊妹,她們並不是雙胞胎,但剛好在同一年內出生,所以念同一屆。

  她們會說客家話,這並不稀奇,我本來就住在超多客家人的村子裡,連我媽都會講(想想我媽還真是語言天才)。

  我不會說,但是也聽得懂一些些,我知道這兩姊妹很會講髒話,而且是流利的使用客家話來說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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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談戀愛,但是對分手這種事情一向不太擅長,每次都搞得很可怕。

  三十幾歲以後,反省得比較深入一些,發現自己真的是個「超女」--超級好追的女人。

  我想了半天,到底有沒有人追我,我說不的啊?

  只想起一個國中時代的同學,高中時表白我拒絕了,但是我心裡知道,如果他堅持的話,我大概就會軟化,因為我實在是很愛談戀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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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住在阿毛家。」我在電話裡跟媽媽說。

  媽媽當然是已經抱著『腳長在妳身上,我也攔不住,但是最好不要告訴我實話,不然我會受不了』的態度,接我這種電話。

  嚴格說起來也不算是騙她,是真的有去住阿毛家,只是跟班生去約會看電影說情話,不知到了幾點,車都沒了,只好住在阿毛家。(阿毛還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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