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流氓醫生其中一集,是一個突然染上怪病的人氣部落作家的故事。

  這個女作家,把她生活中所有的事情都寫在部落格上,身邊的人講甚麼話都會記錄上去,連名帶姓。她的先生受不了自己的私生活,全都暴露在網路上。

  如果是一個什麼都不願意講的人,有可能成為人氣部落格作家嗎?

  新聞記者的嗜血就如同我們喜歡看人家的隱私一樣,有扒糞的本領。

  網路很奇怪,那樣即時卻又那樣遙遠,所有不認識的人,跟你的朋友同時就可以閱讀到你的思緒。文字沒有語氣,語氣則常常能表現更多的情緒和個性,而缺乏語氣的傳遞,誤解也經常會發生。

  有一次我在facebook上面開玩笑,說一個朋友塗的法式風格指甲油看起來髒髒的,像是剛剛去玩泥土一樣。如果她是當面聽到我說這些話,我想她絕對不會生氣,因為非常明顯是在開玩笑,而且如果用我的語氣來說的話,聽起來根本一點都不傷人。

  那天那朋友突然就義正辭嚴地說希望我尊重他們不一樣的創作和表達,尤其雍護她的朋友,也開始罵起我來了。

  我一點都不怪他們!這一次讓我充分理解到,語氣造成的差異。

  姐姐問我,為什麼我的寫作要放在網路上。如果只是自己想要寫,不是自己寫了就好,為什麼要給別人看。

  我想,在我心裡,還是希望有個讀者吧!還是希望我分享出來的想法,和其他人有所共鳴,激盪出些什麼我所意想得到或是意想不到的火花。沒有也沒關係,但是如果沒有放在網路上,只是埋藏在自己的筆記本裡,那就永遠不知道其他人會有什麼想法。

  劇中的病人一邊在寫,她的好朋友也拿著另一台電腦,坐在她的病床前,閱讀她寫的文章。走進病房的醫生說:你知道她就在你面前吧?!

  那朋友說:你一定是佛曼醫生吧!

  就是這樣弔詭!到底佛曼是被那作家寫了什麼,使得他一開口,就能被讀者辨認出來他是哪一位?

  滿滿的諷刺,我們忘記了親友就在身邊,撇棄了直接的交談,卻寧願把珍貴的相處時光,花在閱讀她的部落格。

  歐美比起我們面對裸體更大方,是不是他們的文章也對露骨這件事情,跟我們的標準不同?

  如果不用自己的私密事情,是否就難以換得讀者的嗜血的期待?

  而到底把自己的心事或是故事,發布在部落格上,又是怎樣的一種心態?假如讀者嗜血,那作者呢?是暴露狂?

  究竟希望陌生人看到自己的想法有什麼重要性?

  我回答姐姐,不是只有陌生人在看,Benjamin 我哥哥(就是她弟弟)我小姑 阿毛和Ellen還有一些朋友等等,他們也都會看,有時候我覺得這樣我還省得一個人一個人講。

  假如我把受傷的心情放在部落格裡,而能聽到一個陌生人回應來鼓勵我,我似乎也覺得不錯呀!

  有問題的部分應該在於把網路生活當成全部,但如果那只是我們放出電波,藉此能與宇宙中某些人共振共鳴一下下,那應該也是一樁美事。

  寫作絕對不是惡事,但是寫作不能取代關係,寫作不能取代吃飯睡覺散步運動,寫作是一種表達,也是一種寄情,是一種創作的媒介。

  給自己一些對私密事物的界線,對每一個人來說都需要,只是界線標準不同,我們只能物以類聚,寫自己喜歡寫的,看自己喜歡看的。

  最後是因為豪斯醫生發現這個部落格作家完全沒有寫到自己的"便便"事件,才因此找到致病的原因。

  豪斯於是告訴她:每個人都需要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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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