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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說個故事吧!(這也是我學生分享的一個故事,謝謝你!)

  某大專院校的一個系所辦了一個徵曲比賽,希望徵選一首青春有活力的校歌,作為這個系所的一種象徵。

  這個學校剛好有音樂系,那麼基於尊重專業還有同業互敬的原則,該系所當然會向音樂系所致敬,包括向音樂系所的學生喊話請他們盡情投稿,以及最後會請音樂系所的教授來作為評審。

   有兩個主修作曲的學生,他們的指導教授都希望他們嘗試去投稿看看。

  且說A生就努力的按照徵曲的宗旨,寫了她認為最陽光活力的一首歌。但當他想問一些細節時,助教請他直接打電話問徵曲的那個系所比較清楚,A生打了電話過去,那邊主事的教授說:你同學B生不是常常都有來問嗎?他還拿作品來給我看耶,修改了好幾次,不過最後當然還是尊重評審啦~~~

  A生聽了心裡非常不開心,他覺得B生這樣做很不公平,這樣不是作弊嗎?

  徵曲結束之後,A生的老師(應該是評審)跟他說,你的作品好像比較不符合他們的需要。

  結果是B生獲獎了!

 

 

這個故事裡有很多個問題,值得我們來討論一下

1。B生一直拿作品去給徵曲的教授看,修改到合適他們的需求,這樣的行為算不算作弊?

2。A生的指導老師評選作品,是以符不符合對方的需要,這樣的評審標準合不合理?

3。B生得獎的評選過程是否不公平?

 

先就這幾個問題討論一下吧!

 

   第一。我認為B生拿作品去給對方看,修改到適合他們的需求,這樣並不算作弊,只要那個老師不是評審的話。

 

    這種情形有點像是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修改至對方需要的表現,以符合作品被使用的時機和空間。

    問題是,這樣的行為合不合適發生在一個比賽裡?

    我們且說這個比賽是有功能性的,他的宗旨並不是完全以藝術性成就為徵求創作的表現,他們是為了尋求一個符合他們自己的特質,所以是有預設立場的徵曲,簡單說:這一開始就不是一個讓你自由創作的徵曲環境。

    B生的行為,讓我覺得他的企圖心很強烈,雖然我自己做不到這樣,若是我參加比賽,我絕對是跟A生一樣,關在自己的房間裡面,努力盡力的按照自己的想樣,寫出自己認為最合適最好的作品,完全不會知道對方想要的是什麼。但以現在快要四十歲的眼睛來看,我懂得這種企圖心的價值在哪裡。

 

  第二。A生的老師評選出他認為對方需要的作品得獎,當然是沒問題的。尤其這個徵曲的原意就是為了辦徵曲的那個系。

 

    如果要說有問題,就是A生的老師是怎樣認為B生的作品比較符合對方需求的過程。假設完全是基於老師自己的評價,那就更沒問題。

    有一個萬一的狀況,不過我們不會知道有沒有發生,就是主辦的老師跟評審的老師說:我們想要的是很朗朗上口的曲調,像B生那樣的,不過當然看教授您的專業來評審。


    假如有這個狀況,應該要拿掉中間那一句話,才會比較合理。


  第三。如果這裡面有關說,會稍微在道德上有點瑕疵,不過這個我們根本不會知道,而且問題全是出在老師的身上。

    假如徵曲系的老師也是評審之一,他不應該先看過B生的作品。

    假如他不是評審,只要他沒有暗示評審,那也沒關係。

    假如他有暗示評審他喜歡B生的作品,但是評審是按照自己藝術標準而選擇,那也沒問題。

    最不好的就是,一個暗示對方,一個接受了暗示。



  好!故事說完了!

  這個故事裡面的兩個學生,尤其是B生,我想每個人在每個階段都有這樣的同學。那個同學跟老師特別好,那個同學特別會打小報告,那個同學很會撒嬌,那個同學故意交20頁的報告老師只說要10頁,那個同學每天去找助教問東問西,於是會知道一些特別的訊息,像是某種門檻不高的獎學金,先申請先贏的,他就會知道。

  有企圖心的人,通常都會做這些事情。

  有企圖心,所以他會作出乍看之下不擇手段的事情。

  但是事實上,所謂的不擇手段,只要不偷不搶,它其實是一種價值觀的差異。

  有趣的是,即使是B生,他一定也有他認為比他更有企圖心的同學。

  因為A生(和我)臉皮薄,我們根本不敢去找人問東問西,我們也不會纏著助教,去得知某些特殊消息。但是我真的會做那種20頁的報告,當老師說只要10頁的時候,因為我就認真的做呀!這個我做得到。也會有同學覺得我很積~~極吧!


  企圖心是成功的有效要件,一個對自己的工作沒有企圖心的人,最後就是(套句Ellen姐的話)那副死樣子!

  而很有企圖心,旁人看起來雖然有點貝戈戈,但是自己通常很開心。


  我想,我只能維持自己的道德觀,起碼現在的我,知道企圖心不是件壞事情,只是我也只做得到我願意做的部分,超過那個部分,我還是敬謝不敏。
 

   最後回到A生和B生的故事,我想這兩位學生都沒有錯,如果真有什麼錯,也一定是老師的錯。

  但老師有沒有錯?

  我們也可以把他放大一點,跳離一般的道德限制,這是個人性的基本表現,徵曲系的教授只是想要一個他認為的能受歡迎的作品,音樂系的評審教授只是想選出一個能被對方接受的作品,他們的出發點應該都是善意的(假設有暗示和被暗示的事實的話)。

  那麼!這樣比賽是不是不公平?

  朋友啊!從來沒有一個比賽是公平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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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