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爾頌共有七首協奏曲


三首鋼琴協奏曲(A minor,1822; No. 1 in G minor, 1831; No.2 in D minor, 1837)

兩首雙鋼琴協奏曲(E major, 1823; Ab major, 1824 )

兩首小提琴協奏曲(D minor, 1823; E minor, 1844)

其中E小調的小提琴協奏曲,是可以與貝多芬和布拉姆斯的協奏曲並駕齊驅的。

孟德爾頌是個很好的小提琴家,這個寫給小提琴的作品是非常苛求的,但又合乎此樂器的慣用語法。

他用傳統的架構建構此曲,但是連結全曲成為個完整的單元。

第一樂章以管弦樂團一個半小節的導奏開始,而非如傳統以管弦樂團演奏呈示部。

華彩樂段(cadenza)是譜寫出來的,並做為發展部和再現部之間的過渡。

在第一樂章結尾,一個在E大調屬和弦中懸而未決的巴松管之B音,形成一個軸音,變成C大調的導音,因此銜接了第一和第二樂章。

在C大調行板中,第二主題時,獨奏的小提琴必須分擔一部分旋律的伴奏。

 一個轉調的不要太快的稍快板開始在A小調,銜接第二樂章和終樂章(E大調,非常活潑的快板)。

孟德爾頌的幽默,就表現在終樂章開頭處,樂團以極強演奏主和弦,而同時獨奏以極弱而且詼諧的表情演奏屬七和弦琶音。

經過一段音樂到底應該在主和弦還是屬和弦開始的音樂辯論之後,樂團勝利了,獨奏在主和弦上演奏第一主題。

獨奏和樂團共享尾聲的演出

結構上來說,這首協奏曲比貝多芬的皇帝更上一階。

孟德爾頌只用簡短的樂團導奏而非以樂團演出整個呈示部,他也讓華彩樂段更加功能化,他把所有樂章銜接成一個整體,提供了其他作曲家一個典範。

以上譯自K. M. Stolba,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Music, Iowa: Brown & Benchmark, 1994, P.495

 


綜合上述的觀察以及對樂譜的初步分析,可以提出的演奏詮釋要點如下

1此曲雖採三樂章架構,但是卻把三個樂章連接成一個整體,一氣呵成,在演奏上是否造成差異,差異為何?(比如是否因此在樂章間的情緒轉圜和調性變化的處理,必須以更直接的速度和音色來表現,而不能如以前用樂章間的休息來達成)

  可兼說明第一樂章怎樣轉至第二樂章的變化,或二三樂章之間

2舉例說明本曲在技巧上面的困難處,例如特別快(難以練習的困難處,是否因為孟德爾頌本身是很好的小提琴家,他的小提琴音樂近乎苛求但又合乎樂器的語法運作?)、特別難以表現的織度(如第二樂章的第二主題,獨奏必須同時拉奏旋律和伴奏的地方),或是語氣銜接比較詭譎之處(如Allegretto non troppo)怎樣表現

3說明cadenza與其他小提琴協奏曲演奏的異同,可舉其它例子說明,本曲的cadenza是作曲家譜寫出來的,而非讓演奏家自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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