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會排斥書包打溼,但如果沒帶任何東西,我一點都不介意在雨中走路。


那是小四或小五的夏天,我穿著學校的制服,下課了,就往外走到雨裡淋著。

夏天淋雨很涼快,雨絲打在臉上很有情調,我暗戀六年級的某個球隊學長。


我想讓他看見我,我在雨中走著。

我的一團朋友也跟我走著,那只是比毛毛雨稍大一點點的雨,我們並沒有淋得全身濕答答。

司令台旁邊的平台空地上,連著過去整片的操場,只有我們。

我很顯眼,我在小學一直是個風雲人物,但那種顯眼,卻是因為我是這群朋友中最早發育的。


當然,這種暗戀只是純粹可愛型的浪漫,沒有「接下來、然後、繼續、結果」之類的發展。

從頭到尾,只有「希望被看見,說不定會發生什麼事」的期盼,但以「雖然有被看見,但什麼事都沒發生」的情況落幕。


 

我一直很喜歡雨。如果不是現在的雨是酸雨淋不得,我會經常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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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