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音樂會音樂」(容我這樣敘述)和其他功能性的音樂,有先天條件上的差別。

真要說那差別在哪裡,卻極難被定義出來,只要能被定義就能被推翻。



上上禮拜帶兒子去聽師大附中國中音樂班的音樂會,每個曲子都很大,尤其是鋼琴,聽完之後,兒子說他以後再也不聽鋼琴獨奏,他覺得很無聊。
當然我們不要聽信他再也不聽這樣的話,通常會講這樣的話,也很容易過一陣子就又喜歡起來。
但重點是,哇~~那些練得要死,炫技到不行的蕭邦、布拉姆斯、德布西鋼琴作品,怎麼還不如拿一把長笛或小提琴在前面表演個簡單旋律,鋼琴和弦伴奏一下,容易討孩子歡欣呢~~XD(當天的二重奏絕對不是簡單旋律,而且鋼琴獨奏演奏的水準非常高)

鋼琴是這樣已經被開發得淋漓盡致的樂器,想要成為鋼琴獨奏家,每天需要練習4-8小時,以克服那種技術。



那麼,當我們要創作一個在音樂會中演出的作品,雖不是說不能在其他場合演出,比如當成用餐的背景音樂或是百貨公司的購物推動帶,我們需要致力於什麼?

有沒有那種能讓人專心一志地聆聽,獲得充分的論辯反思以及情感交流的成份?
有沒有那種能讓音樂在當下那一刻,成為所有情感媒介的核心,而不是味覺、視覺或觸覺的配合物?

想要致力於這樣的音樂的創作,音樂必須有的一種架構和深度,就有一定先天的差異了。

arrow
arrow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