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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天,我就手寫了將近四千字。

  我寫廢話,寫想法,寫事情,寫心情,寫故事

  我幾乎把所有坐在椅子上想到的事情,只要追得上,就寫下來。

  我的手很厲害,寫了那麼多都不累。

  我的字很潦草,但是我看得懂。

  我的文字還是一樣,寫下之前就是完整好幾句的句子,我想,目前就是這樣了,我會再繼續追看看

  Benjamin看我坐在餐桌上,不停的寫著字,也不肯到沙發上陪他看電視。他說:你一迷上甚麼東西,真的是很迷。

  我問他你是說寫作嗎?他說是啊!

  我是啊!我是瘋瘋的,隨時都在嘗試新的想法。但對於寫作,其實我認為我現在並沒有比以前迷,我本來就一直在寫,如果我沒有在寫部落格,我也是會在寫筆記本,或是跟朋友家人寫信。

  寫這件事,才是我從來沒有間斷過的事情,只是我也沒有變得比較好,字也沒有比較美。

  但是我現在不停的用手寫字,並且不肯坐在沙發上陪他看電視,他則把這件事情當成另一個警訊:"你他媽的又開始積~~極啦!"

  他則是以不變應萬變,手握遙控器,看幾個小時電視才肯去睡覺。

  我是想說,這樣有比較不瘋嗎?有資格說我嗎?你才是個電視迷哩!

  我不管了!我寫我的就是了!

  我就是為了Benjamin給我的這份自由,就算他有一百個不好我也認了,為了這份可以充分探索我自己有興趣的東西的自由,我才會過這樣的生活。

  一切都是註定的。

  我不是宿命,我只是說這是我的選擇,連帶我的體重,我的亂七八糟的家,我不肯正視搬家事實的行為,通通都是自己的選擇。

  當然我也可以不選擇這樣作,那時我就會改變了,這才是我所謂的註定,我只是要說,註定不是天註定,是自己的選擇註定,千萬不要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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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