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翻譯<Old Friend from Far Away>一書中,Steve Almond的章節。雖然還沒翻譯完,不過我早已經讀完了,提一下大意。
史蒂夫在波士頓大學(Boston College)教導創意寫作,也出版了幾本書,是個嚴肅作家。但當他開始寫有關他對糖果的狂熱,他才真正被廣為知曉。
Natalie Goldberg在這一章節裡提出一件事情,也就是她經常說的「經由另一件事情看你自己」,尤其是你狂熱的事情。
村上春樹的最新書「村上春樹雜文集」中也提到一個例子,就是有讀者寫信問他,那位讀者應徵的時候,被要求用四頁紙寫下有關自己的介紹,讀者覺得四頁怎麼夠,這怎麼寫呢?村上大叔說,那就寫寫「炸牡蠣」吧!
好!暴雷到此為止,希望沒有造成太多傷害。
我的狂熱是什麼?
其實有很多很多我很狂熱、上癮、持有怪癖的事情:咖啡、拿鐵咖啡除去加糖的那種、寫作除去不能暢所欲言的那種、吃......除去不能盡享食慾的那種.......好吧!直接說喜歡暴飲暴食可能比較接近事實......做愛除去不是跟老公的那種(這是什麼話 XD )......光是寫怪癖和狂熱,就不知道可以寫多長的列表。
那我來說說「熬夜」這件事好了,抱歉!我一點都不喜歡吃炸牡蠣,也沒有很愛吃糖果。
講到熬夜我可能就必須自首一下,我之所以能熬夜,是因為我白天通常有時間補眠,所以熬夜這種狂熱,總之絕對不適合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當然更不適合台灣電子業這種朝十晚十一的過勞族。
當然我有時候也必須扮演好太太、好媽媽,以免老公和兒子上班上學之前,看著才剛剛入睡的我,產生憤恨不平的心情,導致厭工厭學的態度,那就不太妙了。
定義一下,我的熬夜是怎樣的規格。
我知道許多朋友住在歐美,晚上十點沒睡就叫熬夜。這裡是台灣,國中生就必須十二點上床,才能有好成績,至於上課會不會打瞌睡的問題,那當然會啊!還用問嗎?
所以十二點睡,不能算熬夜,規格完全不符合。
好!一般來說,我最喜歡上床睡覺的時間,應該是晚上三點,這大概就算是基本的熬夜了。
三點上床的話,我大概就很好睡,(咦?我有不好睡過嗎?不管!這個先跳過去。)七點之前,我還是會醒過來,叫兒子起床,弄點早餐或是隨便讓他推幾口麵包,換好衣服,踢出門去上學。
老公都全自動,我有做早餐他就吃,沒有做他就出門買,所以只要兒子出門之後,我就自由了,我可以再爬回床上去,或是看看我的部落格或臉書啥的。
老公出門上班的時候,如果我已經睡了,他會抱我一下道別,然後就去上班。
如果三點睡,六點多起床讓兒子上學,我再睡回籠覺,要睡到幾點?
正常來說會睡到十點,賴一下可能十一點。
我知道很多人會問,那不是晚上睡,然後跟著兒子起床就好了,為什麼要熬夜。
要知道,我完全不是在跟大家討論熬夜的好處,而是在說明我的怪癖和狂熱。
那麼我為什麼好好的晚覺不睡,要來睡早覺呢?
這應該跟我的體質有點關係。
我早上起床,不是那種一起床就精神飽滿,可以開始大大活動的那種體質,而且眼睛也乾澀張不太開。
基本上說來,就是那種「熱機很慢」的體質。
所以我需要花很多時間來「醒轉」,一直一直的漸漸變得比較能活動、愈來愈清醒。
我真正覺得身體清爽的時間,大約都是傍晚以後,所以愈來愈晚時,我的腦力和思緒都會很活躍。
但是兒子下課回來之後,我必須照顧他的起居和功課,自然無法專心做自己的事情。
所以晚上十點,兒子睡了以後,我才真正感覺「我的時光」到來,因此也漸漸捨不得睡。
那麼弄到晚上三點我是在忙什麼呢?
晚上不可能練琴,當然都是靜態活動,應該猜到了吧!對呀!就是寫作和閱讀,沒別的。
喔!阿毛搬去荷蘭以後,我們也常常需要用這段時間網路聊天,以冬令時間來說,我凌晨三點睡覺,她那邊才晚上八點,還早哩!
凌晨三點只是一個大概的時間,真的會覺得「啊~~今天真的熬太晚了」,大概都是熬到超過四點半的時候。
那種才一躺下去沒多久,翻個身天就亮了的感覺,也是有點奇怪,沒來由的覺得「這樣我會睡不夠」。所以如果超過四點才睡的話,白天有可能我會睡到下午。
真的睡到下午,有一點罪惡感,覺得「浪費太陽」,有些事情得在白天做,像是掃陽台地板這種事情,不趁著有陽光的時候做,就整個不對。
所以睡到下午,最大的損失就是「沒有掃陽台」,可是我也不是每天掃陽台,除非狗狗換毛的季節,所以這種罪惡感也不常發生。
從晚上十點到凌晨三點中間,我大約就是維持著繪圖、寫作、爬文、閱讀的循環,畫好一張圖就寫個文。然後看看網友的文章,回應一下或是不回應,管理一下寫作社的行政事務、和阿毛聊幾句如果她沒有在作菜的話、或是把書翻開來讀,一邊看一下臉書(萬惡的程式哪~~XD)。
這樣悠閒的過日子,很愜意,夜裡我也沒有吃宵夜,不過可能在十點左右,我會喝一杯自製的熱拿鐵,裡頭牛奶滿多的,可能因為這樣肚子不會餓,真正會餓,反而是九點到十點左右,晚餐已經消化得差不多的時候。
熬夜這種事情,在很多人的觀念裡,都是很不健康的一種墮落行為,或許它就是。
但我漸漸不這樣認為了,我覺得那就是我的生活步調,這樣我就覺得輕鬆愉快,不這樣我就壓力緊繃,那到底哪種才健康?
我也不是永遠那樣放縱,一週間有幾天我早上會有學生,那前一天我就會提早上床休息,大約在一點左右。
只要兩點前入睡,早上七點起床就不太是問題了,這是不是也算初老現象呢?
我今天可愜意了,把大黑筆電搬到陽台,用原本準備丟掉的但完全沒壞的舊電腦桌寫作,喔!現在是中午不是熬夜時間。
雖然我家陽台沒有什麼風景,但這樣至少眼睛可以有機會看遠一點點,看到巷子轉角的盡頭去(真可悲),也比平常視野遠一點。
還可以一邊跟小狗玩,她一直看著我,因為我以前並沒有這樣的習慣,她覺得她應該要隨時戒備是否應該過來讓我摸摸她,然後等到打瞌睡。
今天陽台的風很舒服,去年入冬到現在,放晴的日子是不是用雙手數得完。
我因為白天不是很忙碌,所以擁有決定自己敖不熬夜的本錢,也擁有決定自己要不要曬太陽的權利。
當然,因此我要白天寫作,或是晚上寫作,白天閱讀、晚上閱讀,都隨我意。
我隨著我的身體行事,她想睡我就睡,她想起床我就起床,我只和她講一點點道理,比如有課的時候,或是需要照顧家裡的時候,我輕輕的拍拍她,招呼她上床休息,為不能避免的某些事情,調整一下起居的時間表,沒事的時候,就讓她盡情的揮灑,睡或醒都在她,我不用腦子相逼。
白天有時早起,下午或許需要小睡一下,我也就放兒子自己寫功課,跟他約定好時間,再起床幫他檢查。
對於時間的掌控,是習慣也是選擇,有逼不得已的無奈,也有盡情享樂的沈迷,當然也有發光發熱的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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