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談戀愛,但是對分手這種事情一向不太擅長,每次都搞得很可怕。
三十幾歲以後,反省得比較深入一些,發現自己真的是個「超女」--超級好追的女人。
我想了半天,到底有沒有人追我,我說不的啊?
只想起一個國中時代的同學,高中時表白我拒絕了,但是我心裡知道,如果他堅持的話,我大概就會軟化,因為我實在是很愛談戀愛啊~~
總之,講到分手,two decades ago啦~~
基本上,當然早就應該放了對方一馬囉~~
不過面對回憶錄寫作練習嘛!總是要真誠面對啊!所以萬一事主或事主的朋友有看到的話,請裝作沒看見就算了,好嗎? XD!呼~~網路世界真是狹小。
好!我要說啦!(非常緊張)(再深呼吸一口)
我要說幸好我現在放下了。
至於放下到什麼程度,我還在檢驗自己當中,只是起碼,再想起那些事情的時候,胸口沒什麼感覺了,也不像以前一想起來就要哭了。
沒有人在分手的時候,不是受傷的吧!(不太清楚,總之,我對分手這種事情,也不是很有經驗XD)
我只想到「嘿~~我還沒發現,時至今日,要說這件事情,我還是得寫那麼長的『但書』呢!」
到底我要說什麼呢?
真正要說,我倒是想起一個不曾發生過的分手。
高中時代喜歡一個滿臉痘痘的男生,喜歡他寫給我的詩、送我的小東西還有色彩繽紛的信。
他的字歪歪扭扭,不是那種大方好看的、或是帥氣的字。
但是很喜歡當時年輕的心裡,那種互相喜歡的悸動。
分手的原因是聯考,像我們這種曖昧,是無法渡過聯考這種恐怖惡魔的。
假如像我某大學同學,他們在高中已經開始交往,以男女朋友互稱,大概就不會因為聯考這種事情鬧分手。
而我和那男孩誰也沒說破誰,只是互相寫信講電話來來去去,去看過一堆人一起看的電影。
為什麼這樣還是算分手呢?
因為是他提出來的,他在電話裡說,我們先不要再寫信講電話,只要幾個月而已,等聯考完了再說。
居然想到這通電話,心裡還揪揪的,微微的澀度浮了上來。
倒不是可惜這個男孩,而是覺得人生怎麼那麼唏噓,居然就是這通電話,我與這個男孩就再也沒見過面了。
這個分手,分了一段沒有開始過的感情,切斷了一個還沒有成形關係。
從這一點開始,我的人生就完全與他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