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的我,是學校網球校隊隊長,是樂隊指揮,是個討人厭的風雲人物。

  我當時曾耿耿於懷兩件事情(真要和盤脫出了,好幼稚啊~~)。


  第一是我沒有被選進體操隊。

  其實後來體操隊根本就沒有成立,但當時我和幾個女朋友,在單槓上玩得嚇嚇叫,聽說學校好像要成立體操隊,原本就是網球隊的我,卻非常心儀。

  我很嚮往那種體操選手的優雅身段,覺得能翻來翻去很酷,小時候我側翻還滿厲害的,但正翻或後翻就不會了。劈腿、下腰什麼的,也從來沒難倒我。

  但我知道自己的身體,其實不算合適學習體操,比例也不好看,柔軟度只能算是中等,不算有資質。

  在單槓的遊戲中,和我一起玩的蔓蔓早就鍊會一個超級困難的動作,就是上桿之後,把單槓放在骨盆腔前面,頭往下翻,然後卻能不掉下來,翻一圈回到原來的位置。相信我,這非常難,我鍊死了,就是做不到。

  蔓蔓的身材就是瘦長形的,我太厚實了,不容易產生旋轉慣量,我是這樣覺得啦!

  六年級下學期,高年級的網球隊就解散,開始訓練四年級的男生球隊,我們這些學姐就除役了。


  第二是我跑步跌倒,沒跑到第一名

  六年級的運動會,每個人的體能漸漸不同,拉出距離。

  我因為發育得早,體能比很多同學早達到較成熟的狀態,小時候跑步沒有不跑第一名的。

  我們這一年級有五班(對!才五班),每班排成一長排,按照高矮,每次五個人次鳴槍之後開跑。

  一組一組的往前開始比賽,我當時還算高(是!大嬸也曾是高個,這是早熟的專利),所以都在最後幾組比賽。


  六年級運動會那一次,我剛好會跟另一班成績第一名的女生一起跑,說明白一點,在學校根本就是我和她兩個在爭而已,而我是無後盾素人,她則是某老師的女兒,擁有一切資源和支援,所以我以贏過她為成就的列管條件。

  那天我實在太興奮了,覺得我死也要跑過她。

  鳴槍之後,我使勁的跑(對耶!大嬸我那時還會跑耶!),兩人不分軒輊,其實五人都不分上下。

  壞就壞在大家都差不多,所以轉彎可以搶跑道以後,就一團亂了。

  這時,我就不明所以的被絆倒了。


  當時我只覺得天要塌下來了,我丟臉丟到家了,居然跑到一半跌倒,什麼運動家精神這種話,從來沒有進到我的腦子裡過,我從來就只知道要第一名。

  所以跌倒之後,我就告訴自己我實在是跌得痛到根本走不動了,跑道兩旁滿滿的學生和家長,我覺得大家都在取笑我。

  於是我就想辦法鑽到人群裡面去。


  我在想,如果那一天,我仍然跑完了那次比賽,很可能我整個人生都會不一樣。

  當然,也沒那麼嚴重啦!

  不過,我想有些道理,我真是這幾天因為讀了年級這一篇文章,才想起來,也才領悟到的。


  我記得,後來老師似乎有責備我,怎麼沒有繼續跑完,但我那時完全不理解,為什麼我跌倒了,還必須跑完。

  但我知道老師在罵我,所以我就說我實在很痛,無法跑下去。


  六年級下學期,樂隊指揮也交棒給低一屆的學妹了,我算是整個裸退了。

  上國中之前,我告訴自己,我要成為一個隱形人,我覺得該出的鋒頭我都差不多了,接下來就是用功讀書。

  我現在才知道,我是這樣的不瞭解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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