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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否說「所有的權力都伴隨著暴力」?


答:不能。


任何能夠行使權力的場合,這權力必定帶有作用,這作用會產生力量。

力量可能導致暴力,但並非絕對。


舉例來說,投票的權力將帶來一定的作用,也就是選舉的結果,這個結果的確是因為權力的影響而產生的,所以投票對選出哪位候選人這件事情,有決定的力量。

但這力量,卻不一定等於暴力。


說到這裡,則必須定義一下何謂暴力。

「暴力」是以對方所不欲的方式對待,造成對方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投票的一方會不會對被選舉的一方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

基本上應該是不會,參加選舉的候選人,本來就知道,選舉的結果並不是自己操控的(我是說正常狀況啦!),因此是先有心理準備,選上或落選。


假如投票的一方,傷害了候選人的身體,或因為不當言論傷害候選人心理,那叫「暴力」而非「權力」。

假如候選人單純因落選而自覺心理受傷,那並非行使投票的權力造成,而是候選人自己的幻想造成。


既然我能舉出一個反例,那麼「所有」的權力都辦隨著暴力的邏輯,便已經被證明無效了。


我認為「暴力」是「暴力」造成的,所有靈魂的功課,絕對都和屏除暴力習慣有關,脫除暴力的行為與思想,才是進化的目標,從來不是「用暴力取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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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