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一篇文<每天都要做的事>提到有關作曲這件事情,網友詩飲的迴響中提到音樂代工的現象,以及對我來說什麼是作曲的問題。
流行音樂的創作跟古典音樂的創作是很不同的事情。我們也可以使用電腦, 不過電腦的幫助是製譜和把自己寫上去的音符播放出來,絕對不是把音樂庫裡的音軌資料,拿出來一層疊一層,然後成為自己的作品,這種過程。
首先我要說,並不是古典音樂就比較高尚,它絕對很辛苦,但完全跟賺很多錢是兩回事,請愛樂者自己注意。XD
再來我要說,「賺多少錢是根據你對這個社會能提出多少服務來決定的」,這是有錢人想的和你不一樣的作者說的。
前提清楚之後,回到所謂作曲的本身。
我們作曲的過程,使用的媒介就是大腦+筆(或電腦製譜軟體)+五線譜(用電腦製譜的就用列表機印出來)。
但這樣的過程,其實也不能保證不抄襲,到底人能不能做到「無引用」,我其實很懷疑。因為溝通的基礎本來就在於必須提交到互相了解的平台上,才能開始溝通的過程。
而那個基礎是什麼?
如果我現在拿出樂譜,在上面背誦出巴赫的小提琴無伴奏樂譜,那這首作品算我的嗎?當然不算對不對!那如果我一邊背一邊修改一些什麼東西,修改到一個層次,他開始失去了一般對巴赫的理解,或是以一種形而上的相關開始,以一種表面上看起來完全不相關的外型展現,那麼我算不算抄襲呢?
在這個觀點上來說,我必須講,「我寫的所有的曲子都跟巴赫有關」,因為我從小就喜歡他,我的腦子裡充滿了這樣的線條和思維,我的曲子自然會有這種骨血在裡面。
所以「創作」和「抄襲」是很可怕的兩端,但其實所有的作品,應該都在那灰色的地帶上。
至於流行音樂的創作媒介,因為他比較大眾化,所以樂曲風格比較簡單。
講到這件事,又是很長的話。總之,許多聽眾覺得古典音樂聽起來都一樣,但事實上,懂得聽以後是非常複雜的東西。在音樂的素材上:和聲(簡單來說是和弦的使用和連接)、對位(簡單來說是樂曲中有幾個不同的獨立線條行為)、配器上(就是總共使用多少樂器)以及演奏法(就是說用到這些樂器的哪些演奏方法,比如小提琴要用弓拉還是撥奏、連弓還是分弓、頓弓或跳弓......簡直沒完)......這些層面上來說,流行音樂較少涉獵。
因為比較簡單,所以才可以使用你所說的媒介,用電腦音樂庫裡的音軌,一層一層的疊上去,或是修改些什麼,然後成為自己的作品。
同樣的,因為使用相同的媒介,作品的同質性也就愈來愈高,「創作」和「抄襲」的界線就更模糊。
所以學古典音樂的人,也覺得「流行音樂聽起來都一樣」。
我自己的看法,很消極。
我真的管不了別人那麼多,我只能管自己。
我曾經寫過一首作品叫做「敬久石讓」,也就是我寫了一首非常像他的風格的作品,基本上一聽就覺得是他的。當時寫作,也並沒有拿任何他的音樂來改,就是從我的腦子裡流出來而我記下來的音樂。寫作的動機,就是為了禮讚他,因為他的作品好像跟宮崎駿的卡通畫上等號了一樣,成為我記憶中的一部分。
我們稱這樣的作品為「風格寫作」,也就是特地寫作某種以存的作品的風格,用以練習使用這種「音樂語言」,或是像我,為了「向他致敬」。
在作曲的訓練中,我們經常必須作風格寫作,比如作莫札特風格或是不同時代的各種風格,也是入學考試必須通過的項目。
重點是,我把這首作品叫做「敬久石讓」,因為那很明顯不是我自己的味道,而我必須說明出來,以示負責,如同論文中引用任何的文章都必須說明出處一樣。
但是流行音樂界,因為總體來說,大家的體質都差不多,連和弦進行都一樣,那要怎樣說誰是誰的抄襲。
或許應該這樣說,因為流行音樂的共通性很強,才使得用修改的方式,也能成為一種創作的手段。
所以話說回來,只有喜歡和不喜歡,沒有對和錯了?
但這裡還是必須說明,某些時候在法律不能規範的位置,仍然有犯罪發生。
在我們無法界定誰是誰的抄襲的時候,在某種層面,大家心裡還是有把尺的,我們自己會去感覺,這個人的原創性怎麼樣。
只有那個最能抓到原創性的作者,才會令人心裡一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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