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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死後上天堂 by賴芳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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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我認為也許50-100年左右, 婚姻這個形式, 會成為過去式。
因為那完全沒有辦法保證什麼, 連法官現在的判決都趨向「小兩口想離婚, 就給他們離吧! 」以及「捉姦就算全裸, 只要沒有真槍實彈的進行式, 就等同於在辦公室聊天一樣」
到頭來,兩人的承諾,只需要兩人自己去經營和維護。

路上見到情侶,我卻還是會為他們開心,因為在愛情裡面,有些閃亮的東西,是在愛情的牆外不能感受到的。
至於他們是小三還是小王,或是他們能愛多久,我就不幫他們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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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紀客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